嘉義市立美術館文創業務諮詢暨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
110年10月12日核定
一、嘉義市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推動對本館文創行銷之合作開發、授權、加值應用等業務,以利本館品牌經營與行銷,特設置文創業務諮詢暨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本館文創合作開發案件之審議。
(二)本館文創合作開發業務相關辦法之擬訂。
(三)本館文創合作開發業務之諮詢。
(四)本館館長交辦及館務會議決議事項之研議。
(五)其他有關本館文創合作開發事項之研究或審議。
三、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
(一) 本館相關業務單位代表。
(二) 具文創產業合作開發、設計、行銷等專業之學術界人士。
(三) 具文創產業合作開發、設計、行銷等專業之產業界人士。
(四) 具智慧財產權相關授權及權利保障等專業之法律界人士。
前項第一款本館代表由本館館長指定本館人員兼任,其人數不超過本會成員二分之一。
前項第二至四款成員由本館館長遴選聘任之,任期二年,連聘得 連任。
四、本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由本館館長就本會委員中指定之。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,由副召集人擔任;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會議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。
五、本會每年定期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。會議之決議,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本館代表兼任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時,得指派代表列席並參與會議發言,但無表決權。
六、本會開會時,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提供諮詢意見。
七、本會因審議案件之需要,得指派委員召集本館業務相關人員組 成專案小組,執行本會決議,或進行個案研究討論後擬具意見提供本會參考。前項專案小組,得邀請專家、學者、產業界人士或其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提供諮詢意見。
八、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外聘委員得酌支出席費。
九、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預算相關經費中支應。
十、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,本館館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